贵州锦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实现案结事了
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以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深受当事人一致好评。
(复议现场)
2025年2月3日晚7时20分,家住在新化乡闵某某驾驶小货车从新化乡新化寨高涧自家新屋准备回新化所村老屋,当闵某某驾驶车辆驶入主道向左转弯时(新隆线7公里500米路段处),与第三人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汽车发生撞击,造成闵某某驾驶的小货车右侧车身受损和车上其余4名同乘人员受伤。
该起交通事故经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核实后,依法对事故双方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5月20日,闵某某因不服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锦屏县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同日,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受理该复议申请。
受理后,为及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构积极履行职责,全面审查案件材料,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并于6月25日对本案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充分听取了申请人闵某某、被申请人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及第三人陈某的陈述和意见。听证过程中,申请人闵某某和第三人陈某同意调解。行政复议机构秉持合法、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调解工作,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耐心沟通协调。最终,在行政复议机构的努力下,申请人闵某某和第三人陈某达成调解意见,并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6月27日,第三人陈某按照协议向申请人闵某某履行并一次性支付了交通事故赔偿款5万元。
(达成和解)
6月30日,申请人闵某某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终止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同日对本案作出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决定,并送达终止决定书至案件各方当事人。至此,本次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本次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机构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职能职责。行政复议机构通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组织召开听证、积极组织调解等工作,既及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本报记者 石平 通讯员 石福涛 龙波宇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