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东鹏老板不喝东鹏”,真相为何总被裹挟?

2026-06-30 12:24 热闻
来源:红网

6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通报,自媒体从业人员罗某某(男,39岁)为博取关注、引流牟利,借助AI工具编造“东鹏特饮创始人不喝自家饮料”的虚假信息,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罗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起案件看似是一起普通的网络造谣事件,但放在当前AI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其警示意义远不止于此。

过去,编造一则具有传播力的谣言,对造谣者的文字组织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有一定要求。而人工智能工具的普及,使这一过程变得极其简单。使用者只需输入主题和要求,AI便可在短时间内生成结构完整、细节丰富的虚假信息。罗某某能够迅速炮制出关于知名企业创始人的“黑料”,正是借助了这一技术便利。当造谣从一项需要技术含量的行为,退化为一个几乎零成本的操作时,原有的治理方式显然已面临挑战。

尽管如此,单纯将问题归咎于技术本身并不公允。AI工具只是放大了人的意图,真正的根源仍在于使用技术的人。而罗某某之所以选择造谣,正是因为他看到了某些社会心理可以利用。

“创始人不喝自家产品”这一叙事之所以能够迅速引发关注,是因为它契合了部分公众对于企业和企业家群体的某种预设印象。这种印象未必有事实依据,却在潜意识中影响着人们对信息的判断。谣言制造者正是看准了这种心理,有针对性地设计内容,从而提高了谣言的“命中率”。可以说,每一次谣言的流行,并不仅仅反映出造谣者的恶意,也折射出值得正视的社会认知偏差。

社会认知固然需要调整,但这绝不是为造谣者开脱的理由。真正驱动罗某某们铤而走险的,是内容生产领域中畸形的收益结构。在当前的网络内容竞争环境下,部分内容生产者发现,通过正向、建设性的内容获取流量,周期长且效果不确定;而制造争议、传播猎奇信息,则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关注。这种收益结构的不平衡,使得一些从业者倾向于选择后者。罗某某的行为虽然极端,但其背后的利益计算逻辑,在当前的内容生产领域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那么,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深圳警方此次以刑事拘留而非简单的行政处罚来回应此事,传递了明确的信号:利用新技术造谣,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有助于提高造谣行为的违法成本。

不过,法律惩处终究是事后措施。在谣言已经扩散开来之后再去追责,损失往往已经造成。更有效的做法,是将治理重心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防范。信息传播平台不能以“技术中立”为由回避自身义务,在内容审核和算法推荐环节加强对可疑信息的识别与限制,是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

然而,无论是法律还是平台,都只是外部约束。最根本的防线,仍在每个人自己身上。面对一则看似劲爆的消息,在转发之前稍作停留,通过官方渠道或可信来源进行基本核实——这个看似微小的动作,是阻断谣言传播成本最低也最有效的方式。在AI生成内容日益逼真的今天,个人对信息的独立判断能力,已经从一种加分项,变成了一种必需品。

技术不会停下脚步,新的工具层出不穷,而我们对信息真实性的守护,需要与技术的发展同步升级。法律要跟上技术的变化,平台要担起应有的责任,而每一个信息接收者,也需要在自己的认知层面,为真相留出足够的空间。

责任编辑:乔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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